【本報訊】廿五歲倉務員於去年三月在網上認識了一名十五歲少女,並開價二萬五千元要求少女做其「兼職女友」,與他維持性關係一個月。他在住所撫摸了少女一輪後,拒絕即時付款,而且拿生果刀架在少女頸上,再繼續非禮她,直至她反抗時受傷,才放她離開。他昨於區院承認非禮、非法禁錮、刑事恐嚇和傷人等五罪。法官下令先拿取被告的心理報告及事主的創傷報告,押後至五月十八日判刑,期間被告需還押。
案情指,被告袁志恒於去年三月在網上認識十五歲事主X,雙方同意維持性關係一個月,被告答應支付二萬五千元,X會做其兼職女朋友。兩人於同月卅日首次見面,被告帶X到其沙田住所。
被告在房內隔着衣服摸X的胸和私處,當被告表明不會立即付款,X叫停被告,並要被告離開房間。被告其後走出房間取生果刀回房,架在X的頸並摸她胸。X反抗及奪去被告的生果刀,期間X的手被割傷。被告隨後放X離開,她在途人協助下報警。警員在被告住所附近拘捕他。
被告在警誡及錄影會面時承認犯案,並稱X想離開時,他因愛對方而嘗試用生果刀加以阻止。被告獲准保釋候審期間,於去年八月廿四日沒有到區院應訊,被法庭發出拘捕令。他在兩個月後在街上被截停,被控沒依期歸押,在警誡下稱因不想母親擔心他而無到法庭。
案件編號:DCCC 705/2017